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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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甲方通过丙方运营管理的银湖网(域名为www.yinhu.com)平台向乙方转让其出借资金所形成的债权事宜,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1.1 甲方同意将其出借资金形成的个人债权转让给乙方,转让债权基本信息如下:
甲方 | 乙方 | ||
---|---|---|---|
身份证(护照)号码 | 身份证(护照)号码 | ||
主合同编号 | 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 | ||
持有起始日期 | 持有终止日期 | ||
初始出借金额 | 债权价值 | ||
不足月利息收入 | 转让服务费 | ||
债权转让价格 | 债权明细 | (见附表) |
1.2 转让手续费由银湖网平台从甲方收到的债权转让款中收取。
1.3 原项目单个出借人对某笔出借资金形成的债权,只能全额转让,且每个债权的受让人仅限一人。
2.1 乙方按照银湖网平台公示的规则,在平台债权转让项目列表中选择或授权平台代为选择合适的债权转让方(即“甲方”),并由乙方或乙方授权平台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且自乙方将债权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时协议立即生效。
2.2 本协议成立的同时,乙方即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委托与平台合作的资金存管机构,从乙方在资金存管机构的资金账户中,将金额等同于本协议第1条所列的"债权转让价格"的金额划转至甲方名下资金账户中,与此同时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平台将交易手续费从甲方名下的资金账户划转至平台名下的资金账户。
3.1 甲方签署本协议并收受到“债权转让价格”款项日起不再拥有被转让债权的任何权利,乙方从转让日起享有该笔转让债权的所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3.2 乙方从转让日起所享有债权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主合同《借款协议》为准。
4.1 本协议及其修改或补充均采用通过银湖网网站以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可以有一份或者多份并且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永久保存在丙方为此设立的专用服务器上备查和保管。各方均认可该形式的协议效力。
4.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4.3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或乙方的下列信息如发生变更的,其应当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三日内将更新后的信息提供给丙方:本人、本人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的变更。若因任何一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应由该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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